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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真正涵义
发表时间:2009-11-19 浏览:2611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业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同时,一些负面影响也使得有些人对物业感到 “不太理解”。物业毕竟不是政府部门,更不是万能的,所以广大业主朋友们一定要正确理解物业的作用。1.业主与物管不是“主仆”关系业主与物管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在民法中,他们是经济民事关系;在合同法中,他们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劳动法中,他们是等价交换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契约中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为法律依据,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2.业主与物管不是“冤家对头”业主不是花钱买“冤家”、买“对头”,如果业主与物管之间没有一种平和的心态,没有一种合作过“日子”的心理,结果只能是此也难娶,彼也难嫁。因此,双方既以合同为依据,就应以诚相待,以信相诺,以友相伴,以心相处,以和为贵,共同管好居住区。3.业主与物管没有保镖关系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物管企业的职责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居住区域内的共有财产进行保养、维修和公共秩序的维护、交通车辆的停放管理等。因为物业公司是企业,不具有任何执法职能,所以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排除物管对业主的人身和私有财产保镖、保管和保险的职责。4.物管公司无权“包打天下” 物管公司是企业,企业的任务一是生产产品,二是服务客户,三是创造效益。就物管企业而言,它的产品就是劳务,它的客户就是业主,它的服务项目、范围、标准等都由对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来明确。合同以外的一切,业主享有自治权,物业公司无权过问。5.没有“免费的午餐”尽管物业管理已经发展成为普遍的消费现象,但是很多人仍然习惯于已成为历史的房屋管理福利政策,对物业管理中“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不予接受,甚至抵触,拒交管理服务费,这是错误的,违法的。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权利的同时,必须行使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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